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高雪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 5 月 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中阳县宁乡镇凤城北街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东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58-5022984
公告单位:中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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