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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及流程节点时间

2021-07-01 中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人要求 

  权利人单方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出让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契税发票;(原件) 

  ②划拨取得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 

  ③划拨转为出让的,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出让合同以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契税发票;(原件) 

  ④租赁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契税发票;(原件) 

  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原件) 

  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 

  4、权籍调查表和测绘报告(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之后2个节点受理审核簿发证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人要求 

  权利人单方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立项批文;(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包括: 

  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总平面布置图(原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原件); 

  说明:2006年6月1日以前的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6、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包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或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原件) 

  7、权籍调查表和测绘成果报告(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房屋首次登记时,应当将规划部门认可的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为全体业主共有,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办理程序 

   申请之后2个节点受理审核簿发证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人要求 

  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单方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协议、份额转移协议、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之后2个节点受理审核簿发证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人要求 

  转让双方申请(因继承、受遗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交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预(现)售合同(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拆迁户提交拆迁安置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2)存量房买卖须提交买卖合同,已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3)互换、赠与不动产的,须提交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原件) 

  (4)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继承证明材料、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接受遗赠证明材料;(原件) 

  (5)房改售房的,须提交建房单位同意出售的证明、夫妻双方单位提交唯一一套住房证明、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交款收据;(原件) 

  (6)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须提交作价入股的协议;(原件) 

  (7)拍卖取得不动产的,须提交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原件) 

  (8)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9)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须提交约定协议和相关证明;(原件) 

  (10)夫妻间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原件或者转让协议原件;(原件) 

  (11)夫妻离婚涉及不动产转移的,提交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12)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兼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相关协议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13)企业转制的提交企业改制方案及上级部门批准改制的证明文件;(原件) 

  (14)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原件) 

  (15)因划拨、移交取得的房屋应提交划拨、移交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原件) 

  (1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确认证明材料,仲裁委员:裁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5、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之后2个节点受理审核簿发证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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