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李亦华《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根据山西省中阳县人民法院(2021)晋1229执恢46号-1之《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李亦华位于中阳县二郎坪大街阳光惠贤圣都1-1401的不动产经法院裁定拍卖归冯能誉所得,因无法收回李亦华中房权证宁乡镇字第00009853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我机构对李亦华中房权证宁乡镇字第00009853号《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中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8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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