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号
申请人(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中阳集建(1997)字第320111536号中房权证(1999)字第00001039号
张玉花
杨根定
(被继承人)
宁乡镇凤城南街东11排14号
土地面积:186.82㎡;
房屋面积:203.50㎡
地址:中阳县凤城北街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中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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