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年第6次)精神,经我中心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2021年12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阳县宁乡镇凤城北街政务服务中心层东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58-5022984
中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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