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李永玲)权利人李永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中阳县宁乡镇中鸣小区4-2-102,证号为晋(2021)中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45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玲 202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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