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李智超,张瑞霞)权利人李智超,张瑞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中阳县宁乡镇庞家会居委中鸣桃花园3幢1单元1002室,证号为晋(2024)中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25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上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智超,张瑞霞 2025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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